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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协议上有我两个女儿,我和我母亲名字,共获得18万被我父亲拿走,用12万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人名字

动迁协议上有我两个女儿,我和我母亲名字,共获得18万动迁款被我父亲拿走,用12万在别处(不在动迁组给我们的房子,而是另一处)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人名字是我父母,有免税凭证证明当时用货币化安置款购买这套商品房,现在父母已去世,我是否享有这套房的所有权?因为18万按四人分,我和我女儿共获得13万,应该足够买这套商品房,或是像法院... 展开
qazxswedcqas|2015-06-17 18: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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蝈蝈728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不知道你父母用动迁款购房,或刚知道这事情不超过两年,你和你侄子(代父继承)平分这套房;如果有人主张余下6万给你,谁主张的谁自己拿出证据;对判决不服,有权上诉。
2015-06-17 18:45
来自北京市

gjh628

您好,谁怀疑你父亲的6万给了你,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另一处够得的商品房为你父母所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2015-06-17 19:13
来自北京市

美派斯

父母置换的商品房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至于怀疑你收了父亲6万必须有足够证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06-17 19:05
来自北京市

水盟之家

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诉讼
2015-06-17 18:52
来自北京市

sxlaxey

你的事情已经有法院的判决,如果有不服可以上诉。
2015-06-17 18: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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