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孩子现在三岁了,男方在孩子两岁半的时候,他们一家就把孩子藏起来了,至今已经八个月没有我们没有孩子的任何消息,孩子的爸爸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孩子的奶奶一家把电话号码全部更换了,后来,孩子的爸爸(我的老公)把我们一家的电话号码都拉黑到黑名单,前天法院判决下来了,把孩子以及我们婚后共同贷款的房屋都判给了男方,法官告诉... 展开
您好,我的孩子现在三岁了,男方在孩子两岁半的时候,他们一家就把孩子藏起来了,至今已经八个月没有我们没有孩子的任何消息,孩子的爸爸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孩子的奶奶一家把电话号码全部更换了,后来,孩子的爸爸(我的老公)把我们一家的电话号码都拉黑到黑名单,前天法院判决下来了,把孩子以及我们婚后共同贷款的房屋都判给了男方,法官告诉我,因为男方是主贷,所以房子给他,但是,我老公一家北京一套房子,在本地三套房子,现在又把我们的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判给他了,这个合理么?(因为法官说:他是主贷,所以判给他)!孩子至今八个月不让我们见到了(孩子是女孩),也判给他男方,法官说:孩子在男方,要判给母亲,法院不好执行,所以必须判给父亲,请问婚姻法中有这两项的法规么?(麻烦判决书之后才知道给我们判案的法官是男方父亲一远房亲戚的亲戚,这算不算法官的故意因为关系偏袒的,算不算欺负我们不懂法,)衷心感谢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