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加坡城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请问是否合理(来自泉州新加坡城小区)
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交付买受人。是否合理第1项为不选项第2项 买受人不退房。如因出卖人原因,向当地房屋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0.0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请问房产商违约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日赔偿金额是100万分之一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