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泉州新加坡城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请问是否合理(来自泉州新加坡城小区)

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交付买受人。是否合理第1项为不选项第2项 买受人不退房。如因出卖人原因,向当地房屋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0.0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请问房产商违约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日赔偿金额是100万分之一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 展开
shou21|2015-06-14 13:2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