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1月份验收的6楼住房,3月份被告知我家公卫的沉箱漏水并影响5楼的次卧,多次协商后已经允许甲方到我家进行检测和简单维护,但效果不佳。5月份,协同5楼业主前往物业管理处商议。当时,物业管理处要求拆除我家整个公卫重做防漏,并同意赔偿双方各大约为5500元,5楼业主的游说后,我本人因考虑到确实是我家的影响,所以就没有多... 展开
我是2015年1月份验收的6楼住房,3月份被告知我家公卫的沉箱漏水并影响5楼的次卧,多次协商后已经允许甲方到我家进行检测和简单维护,但效果不佳。5月份,协同5楼业主前往物业管理处商议。当时,物业管理处要求拆除我家整个公卫重做防漏,并同意赔偿双方各大约为5500元,5楼业主的游说后,我本人因考虑到确实是我家的影响,所以就没有多想,签了字。在动工前两天,我爱人在自家小区巧遇有同样遭遇的其他业主,那位业主告诉我们,拆除公卫的时候,灰尘弥漫整个房子,而且在重做防漏涂层的时候散发出的气味非常刺鼻,家中小孩因此已到医院做过两次过敏检查,并且对我们的赔偿太低了,缺失误工费用的补偿部分。由于当时与物业管理处协商时,对方并没有对我们作详细的施工解释,隐瞒了施工对我家人的一些未知的危害,加上对各户的赔偿标准处理不一。当即,我再去管理处寻求解释,要求暂停施工。并且,我提出5点要求作为补充协议,但管理处拒绝同意,拖延了1个月时间。时至6月9日,管理处对我家发出一份没有署名和盖印公章的通知(通知内容前言不对后语,措辞混乱,家人都十分费解),要求我们7天内同意施工队进入我家施工。请问:1、我应该同意施工队进入吗? 2、我可以对施工材料的优劣提出要求吗? 3、如施工过程中我家财物受到损毁和我家人健康出现不适的情况下可以怎样进行追究责任?盼复,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