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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买单位房改房。93年单位整体搬迁,父补交了新增面积的购房款。98年房改单位部分产权出让,此时父已再婚,购买时计算了继母的工龄,补交了购房款。父生病,到我处生活,与继母分居。父立有遗嘱,房屋归我继承。父去世后,继母去世。继母4个子女,我同他们没有来往。公证处需他们同意才能出具手续

财运追月|2015-06-11 17: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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