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以付全款,但后来得知房屋在付款前以被法院冻结!
本人在14年11月1日一次性全款付款给开发商!当时售楼处说合同需要在房管局预留登记大概三天左右给我合同!后来等了一个月只给我一个临时购房合同!在今年五月份准备装修再次催要合同时发现房屋以被冻结!冻结是在付款前冻结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双倍赔偿!在起诉中我是否需要承担什么风险责任?比如对所购房屋没有掌握实际情况... 展开
本人在14年11月1日一次性全款付款给开发商!当时售楼处说合同需要在房管局预留登记大概三天左右给我合同!后来等了一个月只给我一个临时购房合同!在今年五月份准备装修再次催要合同时发现房屋以被冻结!冻结是在付款前冻结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双倍赔偿!在起诉中我是否需要承担什么风险责任?比如对所购房屋没有掌握实际情况等风险责任?实际上14年10月左右在看房时房屋是没有冻结的!所以筹钱准备购房!当时交钱的时候就没太在意!冻结日期是在付款前的三到四天!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双倍赔偿是否成立?如果我还是想要这套房屋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吗?法院冻结原因是因为开发商跟施工方有精力纠纷应该是做了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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