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房屋能交接吗?理应怎么处理呢?
新买房屋早已经过了交房期,规定是2月交房,房地产公司也通知们几次去交余款,当把余款预备好正要交时,要求对方出具合同上规定:验收合格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对方一样也没有,说还没有办理下来,要求对方必须办理下来后才交接房屋,但是现在为止已经过去4个来月,很需要装修后做新房,很急!去咨询过多次,每次回答都是... 展开
新买房屋早已经过了交房期,规定是2月交房,房地产公司也通知们几次去交余款,当把余款预备好正要交时,要求对方出具合同上规定:验收合格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对方一样也没有,说还没有办理下来,要求对方必须办理下来后才交接房屋,但是现在为止已经过去4个来月,很需要装修后做新房,很急!去咨询过多次,每次回答都是还在办理中,且以后态度很恶劣,并说其他用户都不要那三样东西就们要,说县城都没有这些,想知道什么缘故县城不需要还写在合同里干什么?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做,如果要告他们要怎么样走流程? 收起
秋风网络|2015-06-10 16:1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