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再婚后房产分配问题
2012年与前夫离婚,法院民事调解书原话:“原告所有的房屋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中的1/2份额归女儿所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在女儿18周岁前完全归原告居住使用,在女儿18周岁前,原、被告双方都不得转让买卖该房屋。女儿18周岁后该房屋如何处置由原告和女儿协商处理。” 请问若前夫再婚后生育2个子女,那么他死后遗产是3个子女平分还是我女儿...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你前夫的另2个子女应当可以参与分配房屋的1/2,但是不知道你们当时约定的除闺女为而所有的一般外,另一半房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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