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在天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算异地购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交了30%的首付(新政出台的第二天4月17日签购房合同,在开发商的要求下首付由20%,提商到现在的30%)。也与开发商所联系的银行办理了申请贷款的一切手续并交了全部证明材料,经过了4个多月后开发商通知我由于银行对异地购房者要提供在天津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新政... 展开
今年4月我在天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算异地购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交了30%的首付(新政出台的第二天4月17日签购房合同,在开发商的要求下首付由20%,提商到现在的30%)。也与开发商所联系的银行办理了申请贷款的一切手续并交了全部证明材料,经过了4个多月后开发商通知我由于银行对异地购房者要提供在天津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新政的要求),而我来天津工作不到一年,根本提供不,只能提供收入证明。开发商又说通过银行系统查出我今年3月原外地工作单位还有我上公积金的记录,即使帮忙办理一年的完税证明也通不过,所以贷款办不了,现在开发商要求我增加首付到50%,或变购房者名字,最好是本市的。现在这两点我都无法实现,因此我想不买了(合同中对不能贷下来款没有条款约定),我能否要求开发商退首付款,如何申请,请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