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四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 展开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四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为: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