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于2004年7月1日前(以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日期为准,含当日发证)已在该市购买商品房,且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于2004年7月1日前购买并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以市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为准,含当日签发),且在2006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市外人员,其在入住后可申请办理购房入户。购买的成套商品房属于二手房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 展开
凡于2004年7月1日前(以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发证日期为准,含当日发证)已在该市购买商品房,且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于2004年7月1日前购买并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以市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为准,含当日签发),且在2006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市外人员,其在入住后可申请办理购房入户。购买的成套商品房属于二手房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新的家庭户迁入。合伙购买一套商品房的,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入户。2004年7月1日之后购买房屋者不予办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