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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条件。

lbtn|2015-05-26 14: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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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草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有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住房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 展开
2015-05-26 15: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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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已连续3个月(含)以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5-05-26 15:46
来自北京市

红花舵主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2)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3)已落实贷款担保;(4)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015-05-26 15:50
来自北京市

_宁菲儿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中 展开
2015-05-26 15:02
来自北京市

美好人生0808

首次贷款优先保证。凡在本市范围内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应付房价款和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即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 展开
2015-05-26 15: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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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按照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首先要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其二,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批准文件;其三,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其四,要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其五,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其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2015-05-26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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