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在呼和浩特市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时签属的是一份‘’商品房(住宅)预定协议‘’签协议,当时售楼人员说五证正在办理中很快为办下来,但到2015年4月也没看到五证办下来,而协议里承2014月6月30日交房,而到2015年5月底也无法交房,协议只写了如逾期未交付,甲方将给予乙方所交款项银行同期利率双倍的补偿,协... 展开
本人于2013年4月,在呼和浩特市购买一套商品房,购房时签属的是一份‘’商品房(住宅)预定协议‘’签协议,当时售楼人员说五证正在办理中很快为办下来,但到2015年4月也没看到五证办下来,而协议里承2014月6月30日交房,而到2015年5月底也无法交房,协议只写了如逾期未交付,甲方将给予乙方所交款项银行同期利率双倍的补偿,协议对逾期后何时可以交房没有注明,我可以已甲方逾期未交房时间太长,而且甲方没给购房者准确交房时间为由要求甲方退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