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将申请对象划分为两大类,即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两大类。(一)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3)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即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职工平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 展开
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将申请对象划分为两大类,即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两大类。(一)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2)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3)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即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职工平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所在城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本市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2)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单身居民平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