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廉租房的申请家庭须在社区公示 据规定,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报。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一名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 展开
哈尔滨廉租房的申请家庭须在社区公示 据规定,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报。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一名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户建立档案,并将档案及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3、复审和登记。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区、县(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复审合格的,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申请家庭户口在市区的,由区政府指定机构上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2)申请家庭户口在县(市)的,由县(市)政府指定机构直接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据规定,区、县(市)政府应当根据已登记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通过联评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