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6个月 5年不得申请保障房 实物配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应当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建(保障)部门审查合格的,可以续租;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腾退廉租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者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自前述情形发生变化之日起2 展开
闲置6个月 5年不得申请保障房 实物配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应当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建(保障)部门审查合格的,可以续租;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腾退廉租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者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自前述情形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建(保障)部门、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报告,并变更或者终止廉租住房保障。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