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济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过户给他人,还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吗?
其他答案
申请家庭的已有住房自本办法出台之日(2007年8月24日)起,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过户给他人的,再购经济适用住房时,原住房仍视为现住房范畴。原住房面积超过准入面积标准的,不予准入;不足的可以准入,若属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住房,其面积还应从65平方米中扣除。
2015-05-23 09: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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