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当中,购房人具有知情权,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告知的义务。那么,开发商都有哪些法定的明示及告知义务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为开发商设定了诸多明示、通知、告知或说明义务。常见的开发商应当告知购房人的事项比较多,“外围不利的环境因素”的公示,属于开发商应当告知购房人的一个重要事项之一。但因为这项公示(告知)很有可能影响到开发商自身的利益,所以往往被搁置起来 展开
在商品房买卖当中,购房人具有知情权,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告知的义务。那么,开发商都有哪些法定的明示及告知义务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为开发商设定了诸多明示、通知、告知或说明义务。常见的开发商应当告知购房人的事项比较多,“外围不利的环境因素”的公示,属于开发商应当告知购房人的一个重要事项之一。但因为这项公示(告知)很有可能影响到开发商自身的利益,所以往往被搁置起来。告知义务,基于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法定的附随义务,告知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时。 一般说来,告知义务的违反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应该告知而没有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一是不真实告知,即误告或错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告知义务,没有将影响购房人决定是否购房或以何种价格购房的事实和情况向购房人如实告知,影响到购房人对该合同整体风险的评估。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购房人相应的救济权利,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重大告知义务时承担严厉的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