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普通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经济房中心领取并填写保障类经济适用住房串购表,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确认、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送市经济房中心。②被拆迁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经济房中心领取并填写安置类申购表,相关内容经拆迁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危改房管理部门审 展开
①普通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经济房中心领取并填写保障类经济适用住房串购表,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确认、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送市经济房中心。②被拆迁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经济房中心领取并填写安置类申购表,相关内容经拆迁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危改房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加盖了拆迁入印章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的)复印件送市经济房中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