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5232元(含15232元),人均财产低于60000元(含60000元)。(三)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自有住房的认定办法,按《北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申请: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申请 展开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5232元(含15232元),人均财产低于60000元(含60000元)。(三)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自有住房的认定办法,按《北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申请: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海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资格申请书》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须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收入、住房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