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震后购房将享受契税补贴等多项优惠 为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其中涉及居民购房补贴、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个领域。据了解,《意见》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执行。灾后生产重建为了吸纳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 展开
成都:震后购房将享受契税补贴等多项优惠 为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其中涉及居民购房补贴、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个领域。据了解,《意见》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执行。灾后生产重建为了吸纳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意见》在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开发企业大力支持,降低开发企业因地震造成的损失,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键词:开发建设意见规定,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关键词:费用减免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在2009年5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报建费在166.5元/平方米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免48元/平方米。房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报建费可减免36元/平方米;不超过1年开工的,报建费减免24元/平方米。在经批准的延长期内不作为闲置土地。关键词:金融支持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发展业绩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相关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对因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居民安居置业成都市将采用契税补贴、贷款比例调整等多重优惠办法让灾区群众能够安居置业。关键词:住房保障成都市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同时,凡在成都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关键词:契税补贴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据了解,按照财政补贴规定,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1%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0.5%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1%补贴。此外,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关键词:公积金贷款优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关键词:维修资金建筑区划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地震损坏,可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而现在保修期内不属建筑质量问题的也可提出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部门将按紧急维修程序及时调查、核实、划拨资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