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不履行拆迁合同
我与安定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在2010年9月26日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议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前交付,否则甲方(拆迁办)向乙方付每天违约金3000元,截止目前房屋未交付!要交付的房屋楼层、单元、面积均与原合同不付,我想起诉拆迁办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及100多万的违约金行吗?
其他答案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 展开
2015-05-22 15: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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