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拖延过户时间至违约须承担责任?
我于2013年2月28日签订二手房正式合同,总房价250万元,双方协议网签价格230万元(3.65万/平,此价格已接近该地段普通住宅政府指导价上限,超出3.8万元/平属于非普通住宅),3月12日完成组合贷款的银行面签及公积金初审,3月15日完成交税2.3万元(仅1%契税),买方90万首付款全部给与卖方.卖方对交易未提出异议.... 展开
其他答案
既然有合同约定的,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卖方要求涨价并延迟过户,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 展开
2015-05-22 19:59
来自北京市
赞(1)点赞赞(1)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