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会计处理问题???
我最近接手一家建安企业会计,该公司是2007年8月份成立的,发现原企业会计把在该公司开业时的所以费用直接作为费用摊销(金额比较大),而不作为递延资产逐年摊销,我接手后要调整吗??另外作为税务机关对公司开业是的费用有什么规定??我是如何调整???如不调整将来税务机关会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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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办费不高的话,可以直接走费用,问题不大,如果开办费比较高,那就应该摊销。在会计上,规定开办费在营业时一次摊销,但是税法规定在今后五个年度里平均摊销。你前任会计做的也不算错,但是,在今年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要调出来不该摊销的费用,之后年度呢,还得想着增加相应的费用,所以你还不如给调出来放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里去,按5年均匀摊销,这样省得调来调去,还省得忘了。如果不调的话,税务应该不一定会来查,税 展开
2008-06-28 13: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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