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低收入标准由2008年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扩大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由2008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老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一定年龄限制范围内的低收入无房家庭”。设定了申请年龄限制。实物配租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 展开
家庭低收入标准由2008年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扩大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由2008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老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一定年龄限制范围内的低收入无房家庭”。设定了申请年龄限制。实物配租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租赁补贴申请人年龄标准为“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5周岁。”明确了实物配租保障的面积和户型分配原则。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一室户或二室户。2人以下的家庭原则上配置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或2人家庭有满16周岁异性子女的可配置所提供的所有户型的住房。调整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层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至16642元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7元。公租房条件具有济南市历下区、 市中区、 槐荫 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社区网 论坛 商铺)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 除外)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 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 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 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 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 进人才。济南市经适房申请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社区网 论坛 商铺)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