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临政办发【2008】47号)、《临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临房发【2008】49号)文件规定,我局对429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现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初审合格对象公告如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 展开
根据《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临政办发【2008】47号)、《临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临房发【2008】49号)文件规定,我局对429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现将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初审合格对象公告如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或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无房家庭; (三)未享受过拆迁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四)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为便于社会监督,本公告同时在沂蒙晚报、房产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在2011年 5月5日前向我局安康居住工程科举报,举报电话: 8219625 8208191附:2011年第一批廉租房公示人员名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