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评估报告原件3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拍卖房为拍卖成交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发票、交易费收据(拍卖房为全额付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原有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份(拍卖房不需提供)。 4、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3份。5、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 展开
1、房屋评估报告原件3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拍卖房为拍卖成交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发票、交易费收据(拍卖房为全额付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原有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份(拍卖房不需提供)。 4、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3份。5、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6、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拍卖房为准许购房人提取贷款的证明1份)。7、非市内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的存量房,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也可。8、卖方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卖方单身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拍卖房不提供)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银行所需要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