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2、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2㎡以下;3、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购买过解困房、微利房等;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 展开
根据《佛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2、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2㎡以下;3、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购买过解困房、微利房等;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携带:申请人可以凭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或低保证)、计划生育证明。从2011年起,我市的经济适用房逐步与公租房接轨,主要采用租赁的形式。具体申请程序可到户口所在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咨询或区网站查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