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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信新家园没有合理的赔偿(来自中山大信新家园小区)

合同签订后.直到2009年9月2号,也没有想去起诉,我现在可以点做呢,我们按约定向大信置业有限公司付清了购房款,末能收楼。在2009年5月大信置业有限公司向我们发出了于2009年5月30日前到大信新家园收楼通知书,”我也从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过,可前来收楼,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我们在期限内到大信新家... 展开
doquan78|2015-05-16 12: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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