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计算 第八条 对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1999年12月31日(已离退休的截止到离退休之日),在购买住房时,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1.06元/平方米)×规定的住房面积(一般及初级技术职务人员70平方米,科级及中级技术职务人员80平方米,处级及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00平方米, 展开
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计算 第八条 对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到1999年12月31日(已离退休的截止到离退休之日),在购买住房时,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1.06元/平方米)×规定的住房面积(一般及初级技术职务人员70平方米,科级及中级技术职务人员80平方米,处级及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00平方米,局级及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20平方米)×工龄×职务级别系数(一般及初级技术职务人员1.072,科级及中级技术职务人员1.125,处级及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200,局级及正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250)×现职务级别任职年限系数(1+任职年限×1%,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第九条 购房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分别计算,相加后作为该户家庭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一并由学校在职工购房时抵扣购房款。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只能用于购、建自住住房,不能用于交纳房租。 (一)已购得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所购住房的产权过渡,补足差价款,取得全部产权,按本办法计算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与其所交的差价款相抵,实行对比结算,剩余部分暂作挂帐处理(挂帐期间不计利息,下同),不足部分由购房职工补齐。 (二)对无房职工和暂未购房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包括职工所购住房产权过渡时,应交差价款与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相抵后剩余的部分补偿额),由学校计算后暂作挂帐处理,待将来职工退休或购房时理入住房补贴或抵扣购房款。对退休前不再购房的职工,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可在退休后支付(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三)夫妻双方正常调离学校的,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给予兑现。 (四)职工遗属购买现住房的,按去世职工生前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计算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并在购房时低扣购房款。 第十条 夫妻一方无固定收入来源或无工作、丧偶的职工家庭因购房负担较重,可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具体优惠数额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优惠最高限额=单职工工龄折扣额(1.06元×1.5)×该职工工龄×规定的住房面积-该职工个人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双职工家庭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既可夫妻双方分别计算,也可按单职工家庭计算。 继续追问:非常感谢!您能告诉我这个政策文件的文号吗?补充回答:不好意思 文件号我也不清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