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2005年12月26日 15:24:32 ■补偿安置协议不可少 ■补偿安置区别对待■违法建筑不予 平顶山晚报讯 (记者李科学 尤黎明)12月22日本版报道了从明年1月1日起拆房屋前要先办许可证。房屋拆迁时,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需要避免的问题又有哪些?这是不少百姓关心的问题。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平顶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此 展开
房屋拆迁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2005年12月26日 15:24:32 ■补偿安置协议不可少 ■补偿安置区别对待■违法建筑不予 平顶山晚报讯 (记者李科学 尤黎明)12月22日本版报道了从明年1月1日起拆房屋前要先办许可证。房屋拆迁时,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需要避免的问题又有哪些?这是不少百姓关心的问题。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平顶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可少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拆迁的是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协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拆迁补偿协议还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2)协议订立后,不及时搬迁可强制拆除 如果订立了协议,市民就应当及时搬迁,否则,根据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则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3)补偿安置区别对待,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占用道路作临时性经营点及摊位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拆迁,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建筑面积、剩余期限等进行补偿。但在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不予补偿。 (4)货币补偿金额由评估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该价格由取得国家或省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以当地人民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