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9月在吉林市房改办以商品房名义买的回迁房。前几天到物业去办房产证,工作人员说我这套房(
我是2008年9月在吉林市房改办以商品房名义买的回迁房。前几天到物业去办房产证,工作人员说我这套房(46平米)属二套房,除了补交1.5%的契税以外(买房时房改办没收),办证还需多交房款3%的金额,合计金额大约2800多元(总房款9万多),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多收这笔钱,问工作人员也不明确说。请问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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