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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能否获得房屋住住权?

法官你好!我是再婚的,1996年和现任丈夫在一起,2004年注册登记结婚,当时丈夫有一套60多平米住房,1998年我们购买了一套130平米住房他女儿名字买的,1999年-2001年我们先后购买了两套门面房,是用他儿子名字登记的,现在他外面有其他女人了,我想离婚我能否要得一套住房?请告之。谢谢!
yangyongluo|2015-05-15 12: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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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数额较大的处置行为,应当征得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你丈夫用购房并登记在两个孩子名下的行为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否则该行为无效!2、当时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行为,你当时是否知情,此行为是明显的转移财产,侵害你的权利的行为。3、《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展开
2015-05-15 12:47
来自北京市

余韵天下

无证据为其子女财产、
2015-05-15 12:41
来自北京市

浪漫真情谷

未经你同意,写他儿女名字的,你有权确权并在离婚时分这些房产
2015-05-15 12: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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