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分割的问题
甲向乙借用10万元的购房支票加上自己的钱购买了一套30万元的房产,整个买房和房产证办理都是甲一人操办,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和共有情况写的是甲与乙共同共有,房产证办好后两年甲提出归还乙方十万再加2000元利息,由于双方事先没有书面约定借款报酬,乙认为两年间房价上升太快,收下102000元后向甲索要更多经济补偿,被甲方拒绝,双方自此...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就本案而言,甲要求去掉乙方的名字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1、甲乙之间实属借贷关系,而且甲在当时还款并利息的时候,乙方也是接受的,只是对利息这一块有异议,所以,实际上属借贷关系。并非共同出资购房。之所以,由乙方名字,属政策所致,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确权之诉是没有诉讼时效的。3、当然,乙方当然可以要求分割此房,此时,甲方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去掉乙方的名字。如果甲方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一般是不强制执 展开
2015-05-04 10: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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