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中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弟弟,当事人父亲于2012年的赠房协议中明确表明以赠与的形式将自己手中所有房产分给所有儿女,但分给女儿的房产由于是企业转制后优惠卖给职工的福利房,所以直到当事人父亲去世仅取得72%的产权。当事人父亲要求当事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房管局只认公证处证明,而公证处又需当事人父亲亲自到场,当事人父亲年老... 展开
当事人家中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弟弟,当事人父亲于2012年的赠房协议中明确表明以赠与的形式将自己手中所有房产分给所有儿女,但分给女儿的房产由于是企业转制后优惠卖给职工的福利房,所以直到当事人父亲去世仅取得72%的产权。当事人父亲要求当事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房管局只认公证处证明,而公证处又需当事人父亲亲自到场,当事人父亲年老不愿奔波于是此事只有作罢。2013年当事人与兄弟就当事人手中的那份房产引发争执,遂双方诉至媒体,录有一起当事人父亲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女儿的节目视频。同年,当事人父亲住院,在有关亲属的证明下签署了一份赠送房产证明书。2014年当事人父亲去世,父亲去世中的丧葬费等都由弟弟垫付,因此,当事人父亲去世的10万元抚恤金全部由弟弟掌管。当事人于父亲去世后再次前往房管局要求房屋过户,房管局以同样的理由让当事人前往公证处,公证处仍然不认可证明书的效力,需要当事人兄弟前来作证,但当事人兄弟不愿前来,他们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无权分得父亲家产,甚至不愿与当事人见面,以致当事人不清楚大哥的具体住址。根据当事人描述,她丈夫卧病在家且自己是低保户,因此想尽快拿回父亲赠与她的那处房屋。请问若是进行起诉是以赠与合同起诉还是遗嘱继承起诉,怎么样做对当事人更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