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双方于2009年2月协议离婚。对财产约定如下:无财产争议。女方于离婚后取得两处房产的房产证,一处为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一处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定金而后由女方在离婚后支付完全部价款取得的房产。男方对两处房产均知情。男方在8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请问,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
其他答案
双方于2009年2月协议离婚后,男方对财产分割反悔,于8月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约定无效,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并无不当。但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她的诉求,取决于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等情形,有则支持,无则驳回。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展开
2010-11-04 09: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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