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只写了丈夫的名字,离婚后约定属于双方共同产权,没有过户房产,只写协议有效吗
我们夫妻婚后买了一套住房,因为是在丈夫单位购买的,所以房产证只写了他的名字,夫妻离婚后,夫妻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没有公正),注明了离婚后房产属夫妻共有每人一半,由女方居住,房产没有分清之前男方没有居住权 。请问,协议里“房产没有分清之前”有文字疏漏吗?我们的意思是将来卖掉,或者其他一方购买全部产权为分清,会不会理解为协议写好...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不公正。“房产没有分清之前”这句话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意思呢?我看了半天没有理解。一般法律上,以房产证为准,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因此,你们单独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条文有些模糊。既然为你们共有一人一半,就已经清楚地表明房产的归属权。若房子卖掉,要不你拥有房产,他付一半的钱,要不相反。如他再婚,他享有一半的房产权,在任何时候,他有权支配属于他的一般房产,但必须你们 展开
2010-11-04 06: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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