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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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