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楼市利好政策扑面而来 买房好时机切莫错过

房天下  作者:changxing   2016-03-03 16:10

[摘要] 2016年长兴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解读

3月2日下午,长兴县房地产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县领导,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开发企业负责人等近百人参加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去年房地产行业情况并对近出台的房地产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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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兴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解读

一、实施城镇国有土地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房票结算

加快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加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衔接。对采用收购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城镇国有土地危旧住宅房屋住户(零星城镇国有土地危旧房拟采用加固、翻建方式治理改造),实行房票结算,即由政府指定收购人以房票形式成片收购危房,被收购人凭房票到市场上自行购买住房,收购价格按房屋(含装修、附属设施等)市场评估价格扣除1200元/平方米的建安成本确定。被收购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被收购人无其它房产的,给予补足50平方米。收购价款70%以房票形式支付,30%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8平方米的房价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免征契税。中心城区的收购和奖励资金由县城投公司负责落实,其他乡镇(街道、园区)的收购和奖励资金由县、乡镇(街道、园区)各承担50%。对于购买二手住宅的,按有关规定免征契税。

注解:本项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雉城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范围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国有土地上的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适用对象为中心城区(雉城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范围内且被确定为采取收购方式实施治理改造的危旧住宅房屋住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原则加入县建设局危旧房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房票结算商品住宅目录,且必须是长兴县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价格按备案均价形成一房一价表,并给予8折优惠,且半年内不得进行价格调整。进入目录商品房仍可按原市场均价向普通市场销售,并可按商品房市场调价原则调整均价。

操作注意事项:

1.本项房票为长兴县中心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房票;

2.本项房票仅限定为本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户主;

3.房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流通、兑换现金;

4.房票用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包括已交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和未交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后,开发企业可凭房票到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兑现房款和所购新建普通商品住宅8平方米的房价奖励款;

5.被收购的危房户总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可以购买长兴县范围内合法中介机构挂牌出售的二手住宅,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二手住宅出让人本人购买“目录”中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可享受所购新建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款。

6.该项房票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止(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宅的,以新办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过期作废。

二、加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补偿奖励力度。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县重点工程项目中放弃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在与村(居)签订协议、经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公示后,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一是对其依法应享受的宅基地,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兴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69号)规定补偿标准,再给予新增800元/平方米的补偿,以房票形式支付;二是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长政办发〔2013〕169号文件原定的700-800元/平方米补偿由项目业主承担;新增的800元/平方米补偿及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由房源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城投公司各承担50%,其中雉城街道由县城投公司承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给予利率优惠。县人力社保局要牵头建立“放弃宅基地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就业援助平台,帮助进城农村居民解决就业问题。

注解:乡镇(街道、园区)需每半年一次性预交足够的房票房价奖励资金到县城投公司指定账户,每月20日至月底,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统一兑现房票及房价奖励。

操作注意事项:

1.本项房票为长兴县农村宅基地流转补偿房票;

2.本项房票仅限定为本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房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流通、兑换现金;

4.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或县重点工程项目中农户放弃宅基地的,按照长政办发〔2013〕169号文件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新增800元/平方米的补助2且以房票形式支付;

5.凡购买长兴县房地产市场上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二手住宅)的放弃宅基地金城购房的农村居民,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6.该项房票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2月5日止(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过期作废。

三、实施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励。农村居民持身份证,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注解: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奖励流程

1、购房人填写《长兴县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房价奖励发放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审批表提交建设局审批。

2、待房屋交付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产权

3.房地产开发商将《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房价奖励发放审批表》、《结算清单》、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提供至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审核后转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

4.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确认无误后,每月20日至月底,集中兑现奖励金额。

四、农村居民兴办特色民宿购房奖励。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上自有住房出租、合股(合作)、自营兴办特色民宿的,经县旅委认定后,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根据民宿经营年限给予不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经营年限5年(含)~10年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7平方米的房价奖励;经营年限10年(含)~20年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10平方米的房价奖励;经营年限20年(含)以上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1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注解:本项适用范围为水口乡、夹浦镇、小浦镇、泗安镇、龙山街道、太湖图影度假区、洪桥镇、和平镇、煤山镇等乡镇区域范围内的民宿发展重点区域。具体由县旅委会同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确定。适用对象为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上自有住房出租、合股(合作)、自营兴办特色民宿,从而购买长兴县房地产市场上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住宅)用于居住的农村居民。

注意事项:

1.本项房票为长兴县农村居民兴办特色名宿购房补偿房票;

2.本项房票仅限定为本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房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流通、兑换现金;

4.经营年限5年(含)-10年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7平方米的房价奖励;经营年限10年(含)-20年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10平方米的房价奖励;经营年限20年(含)以上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1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以房票形式兑现。

5.该项房票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2月5日止,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过期作废。

五、继续推行集体土地拆迁商品房安置。严格执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19号)及相关规定,雉城街道、画溪街道、龙山街道、开发区(太湖街道)、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集体土地被拆迁户选择商品房安置方式。

注解:2016年向6个街道(园区)下达集体土地拆迁商品房安置任务600套。其中,雉城街道100套、太湖街道(含开发区)200套、画溪街道10套、龙山街道20套、南太湖70套、太湖图影200套。公寓房建设成本和开发企业优惠内容仍按2014年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高层次人才购房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来长兴工作满两年、在我县新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且未享受过我县购房补助的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为:院士200万元,重点人才100万元,省部级重点人才80万元,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30万元,硕士或副高职称(技师)10万元。同时依据《长兴县企业人才政策奖励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类人才按积分享受购房补贴。对于一次性购房补助资金超过人才实际购房款的,则按实际购房款足额补助。

注解: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长兴工作满两年(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在我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在政策兑现后6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七、全县其他人才购房奖励。对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工证书的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有企业在编人员),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4万元。

注解:长兴县其他人才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流程

1.购房人填写《长兴县其他人才购房奖励审批表》,并附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职称或高级技工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窗口(电话:6210503),服务窗口初审原件和基本条件后,将相关资料松县人社局审核。

2.待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审批表提交县建设局审批。

3.待房屋交付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房地产开发商将《企业其他人才购房补助审批表》、《结算清单》、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建设局房管科审核后转至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

5、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确认无误后,每月20日至月底,集中兑现房价奖励。

八、在外长兴籍人才回乡购房奖励。对在外创业、工作的长兴籍人才,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注解:在外长兴籍人才回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流程

1.购房人填写《在外长兴籍人才购房奖励发放审批表》及半年社保缴存记录证明(需加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办印章)等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审批表提交县建设局审批。

2.待房屋交付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外长兴籍人才购房奖励发放审批表》、《结算清单》、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建设局房管科审核后转至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

4.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确认无误后,每月20日至月底,集中兑现房价奖励。

九、外地人口购房奖励。对持非长兴县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给予所购普通商品住宅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注解:外地人口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流程

1.购房人填写《外地人口购房房价奖励发放审批表(征信记录可到人民银行一楼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机器查询,联系电话:6028189),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审批表提交县建设局审批。

2.待房屋交付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开发商将《企业其他人才购房补助审批表》、《结算清单》、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建设局房管科审核后转至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

4、县城投公司(县建设局财务科)确认无误后,每月20日至月底,集中兑现房价奖励。

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

(一)扩大制度覆盖面。一是提高全县非公企业职工公积金实施率,上市企业应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实施率要达到50%以上。二是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对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其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扩大住房消费群体。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正常缴存2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30%,双职工缴存家庭单笔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单笔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持有“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正常缴存1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本市可贷限额的2倍,高不得超过100万。二是对申请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的家庭仍执行“公积金中心贴息、县财政补贴”政策。

注解:公转商贷款财政补贴发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申请公转商贷款,填写《长兴县公转商贷款财政补贴申请表》。

2.经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审核后,符合公转商贷款条约的,由银行发放贷款。

3.银行发放公转商贷款后,次月由公积金中心计算补贴金额,补贴金额=贷款金额*(银行公转商贷款年利率-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县公积金中心初审无误后转至县建设局。

4.县建设局审查同意后,由县建设局转至县财政局。

5.县财政局审查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和县公积金中心联合发文公布享受公转商贷款财政补贴的肩宽人名单,原则上一个季度审批一次、发放一次。

6.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入县房地产管理处专户。

7.县房地产管理处根据文件审批通过的公转商贷款财政补贴名单,由县房地产管理处将财政补贴直接打入借款人还款的银行卡(存折)内。

注:享受补贴发放范围为该政策规定期间内手里并由银行已发放了公转商贷款的购房户。

附则

1.本操作手册自长政办发[2016]15号文件下文之日起执行,下文之日起按,在同一开发商名下不同楼盘或同一楼盘有过合同撤销记录的购房人不能享受新政策。

2.本操作手册奖励政策均到2017年2月5日终止,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危旧房织里改造奖励有效时间以危旧房实施细则为准)。

3.本操作手册未涉及的相关政策,按长政办发[2016]15号文件和长政办发[2015]77号文件操作手册原有规定执行。

4.本操作手册由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2-6012702、0572-603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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