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

凉山房天下整理  2015-07-14 14:38

[摘要] 根据《通知》,将缴存职工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长年限不超过30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

近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根据《通知》,将缴存职工在西昌市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成都市高50万元,贷款长年限不超过30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金额按所购买普通自住房总房价的20%执行,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后,同一套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通知》,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凉山州内购买普通自住房,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已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综合整理近期公积金优惠政策,为有购房需求的职工提供政策参考。

优惠一、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年限延长至30年

按新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在西昌市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成都市50万元,贷款长年限30年,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在德昌县、冕宁县、会理县、会东县、木里县、盐源县、宁南县、越西县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额度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70%。

优惠二: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不再限制购买面积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中,不再执行之前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首付20%,超过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的规定,不再限制购房面积

优惠三:提取支付首付后,仍可以贷款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金额按所购买普通自住房总房价的20%执行,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后,同一套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比之前提取公积金之后,一年之后才可以贷款,贷款一年之后,方可再提取公积金的规定,职工更能灵活使用公积金。现在,职工购房,可先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再使用公积金贷款,有效减轻了购房压力。

优惠四:在异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凉山贷款买房

按照新规定,凉山户籍职工将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凉山州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你是凉山户籍职工,不论你在国内任何地方缴纳公积金,只要在凉山购买普通自住房,都可在州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

你是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在凉山州内购买普通自住房,只要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缴存证明,都可以在州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惠五:商业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通知》规定,在凉山州境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的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可将该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优惠六:放宽二套房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还清贷款的,再购自住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优惠七:贷款中间费用降低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贷款人用自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的,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支付评估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优惠八:抵押登记后5天内发放贷款

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优惠九:购买在建期房,不需要再提供抵押物担保

房屋开发单位销售的期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并签订协议,受托银行与房屋开发单位签订担保合同,并为其开立保证金账户,足额缴存保证金。房屋开发单位可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待办好房地产权证,办妥房屋抵押手续后,才能退还保证金,解除阶段性担保。

购房职工不再需要提供抵押物担保。

编辑:陈明鸿

本文来自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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