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6月起实施

汕尾日报   2015-06-12 17:40

[摘要] 从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潜力,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汕尾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新政具体条款已于今年5月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6月起正式实施。

从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潜力,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汕尾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新政具体条款已于今年5月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6月起正式实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自今年6月份起,缴存职工在汕尾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高额度调整为25万元;夫妻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额度为45万元。

据悉今年3月,、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继召开,会议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持社会民生的保障功能,更好促进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文件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汕尾市实际,对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等有关政策也作出调整和完善: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推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贷款条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首付比例,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规范房租提取额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户口簿,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800元。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合同等骗提套取资金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理,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确保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平稳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求,新政实施后要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按计划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财务检查监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要通过第三方对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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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成员21名。管委会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市房管局二楼,联系电话:0660-3332398。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汕尾市政府办公室,是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业务上指导管理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华侨管理区6个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市房管局二楼,联系电话:0660-3334223

各县(市、区)中心地址、电话:网点咨询

住房公积金:咨询业务服务热线3334223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2014年,新开户单位44家, 参缴职工0.36万人,缴存额6.52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实缴单位1126家,实缴职工78125万人,缴存总额30.71亿元,缴存余额14.62亿元。

(二)提取:2014年,提取3.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2.3%。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16.09亿元。

(三)贷款:2014年,已审批贷款433笔贷款额7590.6万元,已发放贷款 237笔贷款额4009.3万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4.62亿元。其中,活期0.7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存款等)13.5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4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575.87万元。

(三)增值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万元。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3 %,国有企业占28.9 %,外商投资企业占4.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其他占1.6 %。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2.6 万笔 3.4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2%,租赁住房占0.3 %,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5.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4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2 %,其他占11 %)。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9.47%,90-144(含)㎡占65.86%,144㎡以上占24.67%;新房占92.80%,二手房占7.2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中等收入群体占76%。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09%。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9个百分点。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个人申请贷款高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高额度为4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流程;正在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评价全覆盖机制;做好市区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建设工作,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环境舒适、业务齐全、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进“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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