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追踪:总行划95折底线分支行灵活执行

理财周报  2014-10-21 09:37

[摘要] 央行上海总部工作人员向理财周报记者确认,目前执行的标准并不存在从“普通商品住房”放宽到“商品住房”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非普通住房”的人士将无法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

央行上海总部工作人员向理财周报记者确认,目前执行的标准并不存在从“普通商品住房”放宽到“商品住房”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非普通住房”的人士将无法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

央行于9月30日公布的房贷政策的影响力至今仍在发酵。

国庆节后,从各大银行总部发出的房贷政策也相继落地,建行、招行、兴业、中行等都纷纷发文表明态度,将贯彻央行精神。

理财周报记者采访获得的实时情况显示,即使目前还没发文落实的多家银行,总部也都早已将文件下发给各分行,然后再由分行方面具体落实。

其中,交通银行虽还没发文表态,但其上海总部对理财记者表示:“9月30日之后,已时间将文件转发给各级分行,各分行细则正在落实中。”

浦发银行等也表示已经发布相关口径,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优化业务受理流程,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等。

总行划底线,分支行灵活处理

市场似乎仍在翘首以盼各大银行将出台的“分行细则”。

而事实上,即使未来分行细则一一落实,具体到每家支行的做法仍将不会完全相同,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购房者而言,期待总行或分行细则出台的愿望可能落空。

农业银行上海地区某从事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房贷细则’并不会自上而下下发,总行也不会给出利率折扣。相反,总行给的往往都是底线,分行和支行只会在此基础上往上走。”

“实际情况是,银行总行不可能下发媒体期待的“细则”,只可能将部门划定的红线、确定的基本原则下发,要求分行不得踩线,至于分行具体针对什么人、执行几折利率,总行不会管,也不能管——管得太多分行就没有做业务的能动性了。”

理财周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银行的房贷业务具体到分行及支行,确实具有更多的灵活性。

浙商银行总行近日公布了实时的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新政策于10月15日起执行。除了贯彻央行的基本精神,放开了之前“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之外,该行的特点就是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

尽管如此,对上海地区的购房者来说,这仍然是一块触不可及的蛋糕。

10月15日,央行上海总部工作人员再次向理财周报记者确认,目前执行的是9月30日央行总行统一的标准,并不存在将标准从“普通商品住房”放宽到“商品住房”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地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人士将无法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

上海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是在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包括“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等。

记者从浙商银行处证实,上海地区的细则还没出,具体还是要看地方分行规定。

某大行银行业内人士也认为,总行甚至分行层面不会给出所谓“折扣率”,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敢随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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