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 农房将被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北京商报  2014-08-11 06:24

[摘要] 北京商报讯 昨日,国土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而这也是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

北京商报讯 昨日,国土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而这也是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通知》明确,相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很多时候被狭义地理解为“房地统一”或房地产税等城市房地产问题改革。其实,我国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因此,本次发布的《通知》明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提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讨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7月下旬,国家发改委、编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盘点近期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信号一致而明确:30多年前,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土包干发轫;今天,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乃至整个不动产管理改革,也必须从难点重点所在的农村突破,从以城乡统一为基础,确认、保护农民的不动产权利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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