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在广州,在婚姻期内买了两套房,首套是两个人名字。二套只有我的名字,目前刚收楼,还没交契税办产权证。现准备离婚,首套房给女方,二套房归男方。问1:首套房想把男方名字除名,产权归女方,是否需要交什么税?问2:二套房的契税如果在离婚之后才交,因为我就只有这一套房了,是按首套房计算还是二套房?
passport3538775127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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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市六点半
2018-09-21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16.66,已有3075人围观
您好,感谢提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俩协议离婚可以把共有住房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析产过户给一方当事人。需要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手续。根据您的情况,只有几百元手续费。没有税费。离婚后,二套归您的话,理论上按照首套房交契税。但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广州市实行认房认贷的政策,如果您有以下情形之一,肯定要按照二套算:1.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2.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3.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所以重点你需要考虑的是,婚姻期内的首套房,是否以您的名义贷过款。如果贷过,那肯定就算二套了;如果没贷过,那算首套。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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