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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有写原有住房暂归女方所有待孩子成年后过户给孩子(原住房上是男方名字),后女方再购房是到房管局查询住房情况时给开具了一套房证明,现去办理房产证时却不予办理,本人说实在不行就按二套房来办,可房管局却说必须先把原有那套房过户到女方名下再来二套房办理,想请问下这样合理吗?

wap84776838532018-05-09 0
天津律师姚丹

2018-05-10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2.00,已有877人围观

您表述的不是很清楚,关于二套房的解释,是政策性的,需要听主管单位即房管局的解答,所以,应以房管局的解答为准

天津律师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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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法律纠纷包括新房/二手房,继承及其他家庭财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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