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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首付,签了购房合同,是期房,在等着办理贷款的过程中结婚了,婚后办了贷款,拿房本。这种情况房子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婚前婚后办理贷款对二套房认定有没有影响?如果以后男方再买房是不是都按二套房算?

ask64499550732017-12-28 2
京都熊

2017-12-30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10.00,已有1473人围观

涉及到法律问题,比较专业,只要不是全款,从法律角度讲,结婚后夫妻双方用收入支付了房贷,肯定不算女方独有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例子一:如果是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例子二: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例子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从2017年3月18日北京开始执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房贷记录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为60%以上。
即认房认贷
1、认房:认北京的房

如果全款在北京买的房,没有贷款记录,卖掉再买,算首套;全款在外地买的房,北京无房,外地房不需卖掉,北京再买算首套。

2、认贷:认全国的贷

不管在北京还是外地,只要贷款买过房,贷款无论还清与否,北京再买都算二套。是以家庭为单位。
结婚前,如果你们俩都在京有买房资格,两人一共可以买二套,贷款单独计算。

结婚后,一个京籍家庭(一方有京籍即可)可以买二套北京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宅,若男方没有过贷款,家庭再买房时,因你有房有贷,家庭按二套计算 。

京都熊

新浪微博房产方向大V认证,有多年房地产行业经验,专注房产政策走向,对北京重点区域楼盘有深刻研究。在房产论坛发表多篇阅读量10w+的文章。

房地产政策解读,北京买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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