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爷爷的房改照,40平方,动迁我(孙女)签的协议交的房款面积19平方。发票是我的名字,现要办房照,爷爷已去世,奶奶健在,不动产让我的爸爸,姑,叔放弃爷爷的份,到公证处公证,可公证处,说不能办理原因是孙女不能继承。,到底怎么才能办理,请指教,谢谢
王伟6352425997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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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杰
2017-10-14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9.99,已有3278人围观
继承有一个优先顺序,如果你是孙子辈的话,首先需要你奶奶放弃继承,再需要你的父辈、另外再有同辈的所有兄弟姐妹们全部放弃继承才可以。而且必须要全部到处办理才可以继承,这个孙子辈的要继承事情太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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