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问题详情

我和前夫離婚五年了!離婚時女兒判給了他!他是香港人,在廣州有個地鋪!最近他查出淋巴癌四期!他怕他病沒得醫治托我照顧我女兒!我同意照顧女兒但是同時也擔心經濟方面的問題!我女兒未滿十八歲香港人!我想問如果他在我女兒未滿十八歲前去世!到時我女兒怎樣的方式成為商鋪產權人!

soufunso896037242017-08-03 1
黄志杰

2017-08-03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7.59,已有408人围观

他有没有再婚?如果没有再婚,你女儿就是第一继承人,由于未满18周岁,虽然你们离婚了,但是你是监护人。房子可以由监护人协助处置。在此之前,你可以要求你前夫到公证处去办理一个继承公证,由你女儿继承就行了。

黄志杰

这里有最全的房产知识,为“小白”的您排忧解难!

研究院资深顾问:房产过户、银行贷款、新政策疑难解答、法律解读

向他提问

推荐回答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 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