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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外省工作,用公积金贷款在当地买了一套房,近期作为高端人才被引进到广州,可办理广州市户口和公积金,将来我肯定要在广州安家、买房,最好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和还款。新单位可以重新给我办广州市公积金账户,也可以把我原来外省的公积金账户迁移到广州(账户里的余额已提取完),请问哪种对我更有利?二者有何区别?

ykmfdb76008551412017-07-27 1
林志聪

2017-07-27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1.00,已有571人围观

两种都可以,区别如下。 如果你购买的是单位职工社保,职工在异地购房时不能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交付购房款项,而在购房买卖行为成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目前只有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职工在广州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在购房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 部分职工离开广州工作或者生活以后,在新单位可能需要提供在广州的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开出相应的证明,让对方公积金中心予以确认。此外,在转移接续方面,一些职工调动到新的城市工作后,也可以把他们在广州的公积金账户全部资金直接转移到其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账户之中。

林志聪

房天下认证置业专家、专业地产经纪人

广州买卖二手房,提供购房建议,解答购房政策及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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