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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推迟交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我在惠州大亚湾买的房子合同规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延期按万分之一违约金赔偿。开发商递交验收材料到房管局时间是2013年1月31日,房管局批下来的时间是2013年4月30日,而且物业费也是从2013年4月开始计算的;当时我的房子因为漏水开发商一直到2013年9月份才处理好,而且我收到的开发商物业给我的第一份收房通知也是... 展开
liuyue010899|2015-04-22 08: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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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如何,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作为建设工程必须是竣工后的工程,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展开
2015-04-2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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